来源: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2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茶陵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预案的必要性
建立健全我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强化应急准备,高效、有序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一)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株洲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制定过程: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了《株洲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对本县市区原有预案进行修订。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起草了《茶陵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讨论稿,对原有预案进行修订,并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对《预案》进行修订。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内容
(一)《预案》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在发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后,视情况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成立区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规范设立若干专项工作组,并进一步明晰了各专项工作组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对事故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情形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定。
(二)《预案》完善了工作规程,对组织领导、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响应处置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对强化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应急演练和预案体系建设明确了工作要求。
文件下载: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