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1-0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近日,经茶陵县人民政府同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茶陵县县级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茶政办发〔2024〕44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2023年株洲市环境应急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要完成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提高环境应急能力。
二、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茶陵县县级饮用水源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确保饮用水源地出现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减轻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源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结合我县实际,牵头组织开展《茶陵县县级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三、适用范围
我县城区设有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别是茶陵县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和云阳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本《预案》适用于以上两个县级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六个章节。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衔接、工作原则。
第二章为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明确水源地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环境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
第三章为应急响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与研判、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分级、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及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以及响应终止条件等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为后期处置。对应急终止后的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及善后处置进行了说明。
第五章为应急保障。明确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经费保障、其他保障五方面内容。
第六章为附则。对《预案》中相关名词术语、预案解释权属、应急预案的备案、预案演练和修订、预案实施日期作出了说明。
文件链接: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县级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