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6-2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现就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茶陵县促进科技事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茶政办发〔2025〕13号)相关内容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意义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县政府2014年出台的《茶陵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茶政发〔2014〕4号),已过有效期,为继续推动当前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赋能攻坚等中心工作的落实,并做到专项资金预算有据,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关于原则导向:《办法》规定“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发明创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二)关于奖项设置:设置创新创业突出贡献奖和中小企业发展进步奖,要求该奖项的授予对象“在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个人”。
(三)关于奖金数额:创新创业突出贡献奖金额设置为25万元,明确中小企业发展进步奖奖励积极培育创新平台、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科创企业裂变成长三个方面。《办法》规定“积极培育创新平台。凡企业技术研发机构被初次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设计中心的,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凡企业技术研发机构被初次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设计中心的,每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被初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支持科创企业裂变成长。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每项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关于奖励提名:《办法》明确县创新创业突出贡献奖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经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认定具有推荐资格的其他单位推荐。县中小企业发展进步奖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结果直接予以奖励。
(五)关于评审程序:在评审上,县创新创业突出贡献奖评审组负责县创新创业突出贡献奖的专业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评审组的组成人员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公示,县创新创业突出贡献奖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奖励项目复评后、正式授奖前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关于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的有关经费由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在科技事业经费中下达。
文件链接: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茶陵县促进科技事业发展 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