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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茶陵县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的若干措施》

来源: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9-3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一、编制背景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建房〔2025〕57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株政办发〔202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好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文件。

二、编制目的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三稳”目标,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避免房价大幅波动,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心,为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基础。发挥经济促进作用,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通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房地产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拉动经济增长,稳定就业,促进财政收入。

三、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茶陵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所有人,活动期限从2025年9月15日起实施,至2026年3月30日止。

四、主要内容

第一条 明确了购房补贴契税奖补的额度以及退房须返回补贴的条件;

第二条 明确了人才补贴的条件以及申报流程;

第三条 对二孩及以上家庭实施购房奖励;

第四条 从住房贷款利率方面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

第五条 调整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降低了贷款的首付比例,放宽了还贷条件;

第六条 缓解了房地产企业的完税压力,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

第七条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适当调整商业地产规模适应市场需求;

第八条 优化土地供应,根据市场要求,利用政策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第九条 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从土地出让价的分期缴纳,优化了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

第十条 加大了金融机构对房地产企业的支持力度,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第十一条 优化了购房落户条件,保障购房户子女可就近入学;

第十二条 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推进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第十三条 实施“以旧换新”购房模式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第十四条 积极提升住房品质,组织“好房子”建设,推动楼盘开发向高品位、优质化发展;

第十五条 为打造“湘赣边中心县”,吸引周边居民来茶购买商品房,在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权限。 

五、实施意义  

稳定经济增长,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相关措施的实施有助于稳定房地产投资,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如建筑、建材、家电等行业,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为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提供支撑。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茶陵县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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