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司法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7-2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第327号修改),县政府对2023年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的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12月15日至今制定的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决定公布前连续计算;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超过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未进行“三统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续管理工作,严格施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要密切关注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对情况变化需要修改、重新公布、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处理,以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