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2-2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近日,经茶陵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县印发了《关于茶陵县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茶政告〔2025〕34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噪声扰民等问题,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及《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控十二条》《株洲市烟花爆竹管控十三条措施》等规定,决定在我县中心城区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通告的起草过程
2025年11月底,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在充分调研、借鉴周边县市区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起草了《通告》(征求意见稿)。在征求了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通告》(送审稿),并按规范性文件印发程序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后形成《通告》(审议稿),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12月23日印发。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1.划定中心城区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茶水北路-茶水中路-茶水南路-东环线-文江入洑水段以西-洑水流域以南合围的县城核心区,茶陵经济开发区一园区与二园区;云阳山等风景名胜区,茶祖、东阳等园林公园,犀城广场、世纪星城广场、烈士陵园等公共场所;国家机关、新闻、科研、教学等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大型商超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2.明确限制燃放区域与时段:洣瑶社区、荣华村、湖塘村、辉山村、红桥村、深塘村、武深高速和泉南高速合围以北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元旦、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元宵全天禁止燃放。
3.规范大型活动与特殊天气管理:举办大型燃放活动需提前向公安机关申请,获批后方可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且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强化限放区燃放安全管理:明确在允许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安全规定,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不得妨碍交通通行,且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在监护人陪同看护下进行燃放等。
5.明确源头管控要求:禁放区禁止生产、批发烟花爆竹;不得审批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临时售卖点;现有零售店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
6.规定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由公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7.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违规燃放与非法销售、储存、运输以及摆摊兜售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电话分别为110与12345。
8.明确实施期限:规定本通告的生效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文件链接: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茶陵县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