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城规划区内私人住宅建设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1-1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现就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中心城区居(村)民自建房审批和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茶政办发〔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办法》背景
为规范城区内私人建房秩序,2014年9月,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印发〈茶陵县城市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茶政办发〔2014〕188号)。到目前,《茶陵县城市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超过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且不能满足新形势下中心城区居(村)民自建房管理要求,迫切需要制定新的管理办法。
二、制定《办法》依据
《办法》以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主要包括以下8个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7.《株洲市村(居)民建房与风貌管理操作指南(试行)》
8.《茶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7章24条。
第一章为总则,阐明了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是组织保障,明确了工作机构和经费保障。
第三章是申请条件,明确了建房申请审批的条件。
第四章是规划管控,规定了建房选址、面积标准和规划要求。
第五章是监督管理,强调了审批权和部门职责及申请审批流程。
第六章责任追究,明确了对违规建房和违规审批的处置。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本办法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