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水利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0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陵县洣水干流采砂项目(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HNFZ-2025-14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茶陵县洣水干流采砂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FZ-2025-14
3.项目负责人:谭先生
4.联系电话:13874159299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名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1 | / | 茶陵县洣水干流采砂项目 | 技术要求详见实施方案 | 1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本项目实施方案。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1)已启动电子证书地区,投标人可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对其注册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湖南芳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
①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证明材料;
③ 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2024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
④ 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查询记录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⑤ 承诺书(承诺事项:近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并有满足本项目投资、建设所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和相应偿债能力;格式自拟);
2.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从2025年7月2日起至2025年7月8日止。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7月1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芳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1.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采购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采购公告指定的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采购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疑问及质疑
1.潜在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联系人
名 称:茶陵县水利局
地 址:株洲市茶陵县犀城大道
姓 名:谭先生
电 话:13874159299
邮 编:412400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芳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肖女士、谭女士
电 话:0731-25794757
地 址:茶陵县家具建材城3栋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