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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新闻 作者:叶素 发布时间:2024-01-0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12月28日,茶陵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线索举报,称虎踞镇黄坪村间子组某陈姓村民在一处闲置房屋内非法储存烟花。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联合县公安局、虎踞镇政府赶赴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并当场查获非法储存小型烟花41件。

经调查,该批小型烟花未经依法批准存放于一栋两层闲置民宅的一楼,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且此民宅未采取防潮、通风、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不具备存储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执法人员当场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并转移至茶陵县“打非治违”专用仓库,由公安机关进行统一销毁。
此次行动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有效震慑和打击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执法人员提示,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非法储存或经营,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的生产生活将会构成严重威胁,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个人应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生产、作业活动,切实消除侥幸心理,必须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