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1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发改价[2016]14号
关于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及收费管理工作的
各收费单位: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7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0月15日起,我县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自2017年起不再进行上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
二、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鉴于我县去年进行机构改革,一些部门和单位发生变动,凡我县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2016年11月17日以前根据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单位名单和变动情况填写收费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报送至县发改局价格股。县发改局对收费单位上报的收费依据、收费资格、收费项目及标准等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会同县财政局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新增的执收单位或收费项目,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县发改局进行备案,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后予以公布,对逾期不报告或内容不实不全的收费单位不予公布。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起缴纳费用。各收费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3)。
三、建立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将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逐步推进相关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严禁各单位在目录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以及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不及时变更收费公示牌、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对上述违规行为将依法严加查处,对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规单位,予以公开通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