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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茶陵县农村校车运营最高限价的通知

来源:茶陵县物价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价〔2015〕17号

茶陵县物价局

关于核定茶陵县农村校车运营最高限价的通知

各农村校车经营单位:

你们《关于核定校车运行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已收悉,根据株洲市物价局《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运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株价费[2013]66号)、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校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茶政办发([2012]109号)及茶陵县人民政府《2014年第61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会同县教育局,对校车运营成本进行了核算。同时,走访或电话询问乘车学生家长,从多方面了解校车营运情况,并参照农村客运价格及毗邻县校车运营价格,核定我县农村校车运营不含补贴的最高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茶陵县农村校车营运不含补贴的最高限价标准为:3公里(含3公里)以下600元/人·期;3公里至7公里(含7公里)750元/人·期;7公里至10公里(含10公里)850元/人·期;10公里以上1000元/人·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不允许上浮,具体价格由家长或学生与校车公司在最高限价内协商确定。

二、各营运校车须在车厢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最高限价公示牌,公布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将按照《价格法》的规定从严查处。

三、该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暂执行一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茶陵县物价局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