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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4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茶陵县物价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2-2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价〔20145

关于转发《2014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县直学校:

现将株洲市物价局、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2014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株价费[2014]15)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伙食费(含菜金、米金):结合我县市场农副产品价格水平,参照毗邻县的标准,秉着“学生自愿就餐”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没有实行食堂供应营养餐的学校早餐3/生·餐、中晚餐4/生·餐;实行食堂供应学生营养餐的学校,寄宿生早餐4/生·餐、中晚餐5/生·餐(学生每天缴费11元,国家补助3),通学生只供中餐(学生每天缴费2元,国家补助3)。 伙食费按学生实际就餐餐数收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缴大米,按市场价抵伙食费),并保证每餐一荤一素一汤,学校期末按“保本不盈利”原则执行多退少补;对于没有实行食堂供餐的学校,学生自带饭菜需加热的可收取饭菜加热服务费50/生·期。非义务教育阶段,由各学校秉着“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二、城区学校可向自愿购买校服的学生收取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能收取校服费),我县城区学校仅指茶陵一中、茶陵二中、云阳中学、职业中专、解放学校、城西小学、星星学校、城北小学。收费按茶价[2013]3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收费标准为:高中和职高学生,春秋装控制在65/套以内,夏装控制在50/套以内,具体标准由各学校进行招投标确定,并报县物价局备案。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校服为春秋装55/套,夏装48/套。初中校服为春秋装60/套,夏装50/套。高中、职高、初中阶段每生两套春秋装、两套夏装,小学阶段每生两套春秋装、两套夏装。

三、严格按《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及时变更学校收费公示栏相关内容,并印制《学生缴费明白卡》发至每位学生或家长手中。

附件:《关于2014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

茶陵县物价局

茶陵县财政局

茶陵县教育局

茶陵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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