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物价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0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价〔2013〕2号
茶陵县物价局
关于调整茶陵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株洲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茶陵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株价价[2013]20号)文件精神,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我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我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居民生活和行政事业单位由现行的0.38元/m3调整为0.8元/m3,工业用水由现行的0.45元/ m3调整为0.9元/ m3,经营服务性用水由现行的0.60元/ m3调整为1.00元/ m3,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的0.8元/ m3调整为1.20元/ m3。调整后的到户水价见附件。
二、调整时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城区经营服务性用水、工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的调整从2013年5月份抄表之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中的污水处理费调整暂不执行,具体执行时间视情况择机实施。
三、优惠措施:对特困户、低保户和五保户随水每月减免6立方米污水处理费。
四、切实做好污水处理费调价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城区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的平稳实施。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茶陵县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后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 m3
|
项目 用水类型 |
现行 水价 |
代收水资源费 |
现行征收污水处理费 |
调整后代征污水处理 费 |
调前到户水价 |
调后到户水价 |
|
居民生活 用 水 |
2.05 |
0.02 |
0.38 |
|
2.45 |
2.45 |
|
行政事业 用 水 |
3.07 |
0.02 |
0.38 |
0.8 |
3.47 |
3.89 |
|
工业用水 |
3.07 |
0.02 |
0.45 |
0.9 |
3.54 |
3.99 |
|
经营服务 用 水 |
3.07 |
0.02 |
0.60 |
1.00 |
3.69 |
4.09 |
|
特种行业 用 水 |
8.19 |
0.02 |
0.80 |
1.20 |
9.01 |
9.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