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

茶价〔2013〕1号关于转发《2013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茶陵县物价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0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价〔2013〕1号

关于转发《2013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县直学校: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落实惠民利民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现将株洲市物价局、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2013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株价费[2013]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县市场价格水平暂定伙食费按菜金2.5元/生·餐,大米以交实物为主,如交钱按2013年2月市场米价折算,期末按“不盈利”原则执行多退少补;如属自带饭菜需加热的学生可收取饭菜加热服务费50元/生·期。各学校开学时应将收费明白卡发至每位学生家长,并及时变更学校收费公示栏相关内容。

附:关于2013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doc

茶陵县物价局 茶陵县财政局

茶陵县教育局 茶陵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附件1)2013年春季教育收费(1).xls

(附件2-3)2013年春季教育收费.xls

(附件4)株洲城区义务教育2013年春季必订课本价格明细表.xls

(附件5)株洲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13年春季作业本费构成明细表.xls

(附件6)高中教材价目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