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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城市居民生活涉及的主要价格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栏

来源:茶陵县政务中心 作者:茶陵县政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0-12-1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收费

部门

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工商管理收费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 

对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失地农民、返乡就业农民及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减免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

1、开业登记费

元/户·次

20

含营业执照工本费

2、换发营业执照

元/次

20

每四年一次,乡以下的农村村民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开业登记及重新登记的,收费18元

3、变更登记费

元/户·次

10

 

4、补发营业执照

元/次

10

 

5、领取营业执照副本

元/本

5

个体工商户自愿

有线电视收费

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第一台)

元/户·月

23.5

 

数字电视安装开通费

元/户

300

 

模拟电视收视维护费

元/户·月

16

 

模拟电视安装开通费

元/盒

明装300

暗装480

左表价格为第一个用户盒价格。增装用户,线路长度10米以内,每个用户盒加收120元工料费。超过10米的部分,每米加收3元线料费。

民政收费

精装本结婚证

元/对

9

 

简装本结婚证

元/对

2

 

公安交警收费

一、公安收费 

 

 

护照

元/本

200

 

前往港澳通行证

元/证

50

 

往来港澳通行证

元/证

100

 

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元/证

10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元/证

20

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城市低保户、国家优抚对象在申领和换领证时免缴,经相关部门证明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及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申领和换领证时减半收取。

丢失补领二代居民身份证 

元/证

40

 

迁移证 

元/证

5

 

准迁证 

元/证

5

 

户口薄 

元/证

8

含外壳、五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每页2元。

二、交警收费

 

驾驶员证、发驾驶证、到期审验换发驾驶证 

元/证

10

收取的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行驶证工本费,对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失地农民、返乡就业农民及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减免。

过期补审换发驾驶证 

元/证

20

 

驾驶证考试费

汽车(A1、A2、A3、B1、B2、C1、C2、C3、M、N、P)

元/人·次

600

含报名审核费、科目一、二、三考试费,第二次考试不合格可以免费补考一次。重新申报考试按标准重新收取。

三轮汽车(C4)、摩托车(C、D、F)

元/人·次

400

 

驾驶员管理卡

新办IC

元/卡

90

 

补换IC

元/卡

50

 

违章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费

元/人·次

160

含学习资料费。总课时为35课时。

水电气盐

一、居民用自来水

元/吨

2

城镇五保户和低保户每户每月免缴4吨水费。水价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

二、居民生活用电

元/千瓦时

0.588

城镇五保户和低保户每户每月免缴8千瓦时生活照明用电费。

三、纸塑包装盐

元/袋

1

每袋350克

元/袋

1.1

每袋400克

 

一、基本月租费

住宅电话

1、株洲市区

元/户

18

 

2、株洲农村

元/户

15

 

二、通话费

电信固定住宅电话

1、区内

元/前3分钟

0.22

以后每分钟0.11元

2、区间

元/分钟

0.3

2009年10月1日起0.20元/分钟

 

 

 

 

 

 

 

 

 

 

 

 

 

 

 

挂号费

元/次

0.5

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收取一次性挂号费。初诊建病历及病历手册收费合计每份最高不超过0.5元

普通门诊

 

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收取一次性诊查费。简易门诊不收诊查费

1、一般医师

元/次

1.5

 

2、主治医师

元/次

2.5

 

3、副主任医师

元/次

5.5

 

4、主任医师

元/次

7.5

 

门诊急诊留观诊查费

元/日

6

 

低流量吸氧

元/小时

2

 

肌肉注射

元/次

2

 

静脉注射

元/次

3

静脉采血每次2元

静脉输液

元/组

3

连续输液第二组起每组只收1元。小儿静脉输液每次加收1次

小儿头皮静脉输液

元/组

6

连续输液第二组起每组只收2元

中换药

元/次

10

创面在30—15cm2之间

小换药

元/次

6

创面在15cm2以下

蒸气雾化吸入

元/次

3

 

婴幼儿健康体检

元/次

3

 

儿童龋齿预防保健

元/次

4

 

家庭巡诊

元/次

3

 

围产保健访

元/次

5

 

视传染病访视

元/次

6

 

家庭病床建床费

元/次

4

一次性收费

家庭病床巡诊费

元/次

6

 

副高及以上职称出诊

元/次

10

 

中级及以下职称出诊

元/次

6

 

健康咨询

元/次

免费

 

疾病健康教育

元/次

免费

 

尿常规(手工法)

元/套

3

 

粪便常规(手工法)

元/套

3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元/次

40

双子宫上环加收50%

普通针刺

元/5个穴位

8

 

灸法

元/次

16

 

拔罐疗法

元/3罐

8

 

刮痧治疗

元/部位

10

 

人工煎药

元/副

1.5

 

 

 

 

 

 








一、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一)综合服务

元/人·月

20

服务内容包括下述单项服务的全部内容,以及以协议形式明确的其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委托方可选择按此项或下述单位服务并交费,收取了综合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单项服务费。

(二)单项服务 

 

 

1、档案托管服务

人事

元/人·月

10

包括管理档案、整理、接转人事档案,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连续计算、调整档案工资,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证明等服务内容。

学生

元/人·月

3(毕业两年内不得收取)

2、代办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元/人·月·项

4

包括到各级社保、医保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3、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和报考

元/人·次

40

根据职称类别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4、代办退休手续

元/人·次

50

 

5、户籍托管和计划生育管理 

元/人·月

10

以职介中心名义在所属地派出所设立集体户口户头,对委托者的户口及衍生的计划生育等相关事宜进行管理

6、代办出国政审

元/人·次

40

 

二、职业介绍服务 

 

 

(一)求职登记费(含表格费)

元/人·次

5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免收。

(二)介绍推荐服务费(含录用费) 

 

 

 

1、一般工种

元/人·次

80

未录用者不得收费

2、技术工种

元/人·次

100

3、一般职员

元/人·次

150

4、中级管理员

元/人·次

300

5、高级管理员

元/人·次

400

(三)委托招工、招聘服务费(含考务费)

元/人·次

50

按实际招收人数计算,不得向招聘人收取。

三、境外人员就业管理服务费

 元/人·月

40-100

含建档翻译、政策咨询、现场勘测等费用。国外就业人员可按对等原则办理。

四、介绍赴境外民间劳务服务费(一次性)

 元/人·次

800

 






一、人事代理服务  

 

 

(一)综合服务

元/人·月

20

服务内容包括下述单项服务的全部内容,以及以协议形式明确的其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委托方可选择按此项或下述单项服务并交费,收取了综合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单项服务费。

(二)单项服务 

 

 

1、档案托管服务

人事

元/人·月

10

包括管理档案、整理、接转人事档案,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连续计算、调整档案工资,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证明等服务内容。

学生

元/人·月

3(毕业两年内不得收取)

 

2、代办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元/人·月·项

4

包括到各级社保、医保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3、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和报考 

元/人·次

40

根据职称类别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4、代办退休手续

元/人·次

50

 

5、聘用合同鉴证

元/人·次

10

提供鉴证相关材料。

6、代办转正、定级 

元/人·次

50

 

7、户籍托管和计划生育管理 

元/人·月

10

以人才中心名义在所属地派出所设立集体户口户头,对委托者的户口及衍生的计划生育等相关事宜进行管理。

8、代办出国政审

元/人·次

40

 

二、人才推荐录聘服务  

 

为委托者推荐单位。未录聘的不得收费。政府部门委托的招聘,不得向被录取者收此费。

1、级级人才

元/人

150

2、中级人才

元/人

300

3、高级人才

元/人

600

三、人才引进服务

元/人

500-800

为委托者推荐人才,并为引进的人才接转户籍和人事关系。未引进成功的不得收取此费。

四、人才择业登记

元/人·次

5

下岗人员免费。登记服务含造册、信息储存和推荐等内容。

举报电话:12358  受理单位:茶陵县物价局  承诺时间:60天内处理完毕  公示时间:2009年8月1日 如有调整,按新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茶陵县物价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