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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

来源:茶陵县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2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根据《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核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3〕143号)的等文件要求,我县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的相关工作,现在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2010年,我县按照相关要求,对全县的化工、石化、火电、钢铁、有色、医药、造纸、食品、建材等八大行业开展了初始排污权交易的相关工作。共有60家企业参与了申报(合计申报量:化学需氧量115.93吨,氨氮2.88吨,二氧化硫403.84吨,氮氧化物184.49)。其中42家企业已经完成了相关认购手续(已完成认购量:化学需氧量51.538吨,氨氮2.74吨,二氧化硫209.55吨,氮氧化物95.06),另外18家企业由于已经关停、转产、停产等原因,未完成认购手续(未完成认购量:化学需氧量64.39吨,氨氮0.14吨,二氧化硫194.29吨,氮氧化物89.43)。

2. 2013年,我县按要求开展了第二次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分配相关工作,有15家企业进行了申报(合计申报量为:化学需氧量60.11吨,氨氮0.62吨,二氧化硫13.81吨,氮氧化物3.17吨),相关工作已进入上级部门审核、公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