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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2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文件要求,我局在上级环保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了清理整治工作,其中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为重点清理整治对象。经全面排查清理,茶陵经济开发区共有违规建设项目17个,其中未批先建项目4个,建成未验收项目12个(其中省厅审批项目1个),批建不相符项目1个(明细表见附件)。
根据湘政办发[2015]111号文件要求,以及我县县情和企业现状,按照完善备案一批、整顿规范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总体思路,分类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处理,17个违建项目中需完善备案1个、整顿规范16个。
下一步,我局将对违建项目逐一下达整治通知,并加大对企业整治情况的监督频次,确保违建项目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