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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1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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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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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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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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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环验〔2015〕 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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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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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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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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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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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茶环验〔2015〕 8 号
一、湖南东信棉业(茶陵)有限公司由湖南东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创立,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资本11215万元,总资产18400万元,固定资产9906万元,净资产5785万元,现有员工1600余人。
湖南东信棉业(茶陵)有限公司投资8000万元在浣溪镇龙下工业区建设年纺纱90000绽项目,项目一厂位于龙下村,占地面积17342平方米,设计年生产45000绽涤纶,二厂区位于龙下村与由义村交界外,占地面积57028.5平方米,设计年生产45000绽涤纶。两厂区主要建设内容均为生产车间、办公楼、原料仓库、物料仓库、成品仓库、宿舍、食堂等,另建设道路、给排水、电力等其它配套设施。项目已于2003年11月建成投产。2013年8月委托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为该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12月8日得到了茶陵县环保局的批复(茶环评表(2013)28号)。公司建厂之初便严格环保要求,环保投资70万元,做到环保设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014年又根据《环评影响报告表》要求,一厂、二厂污水统一收集后经一个四级沉淀池处理后外排。
二、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本工程生产废水系空调系统废水,属下清水,直接排入洣水;生活污水经四级沉淀净化处理系统后外排入洣水。
2.废气。棉纱清花工序采用一套多层圆笼滤尘联合机收集后外排;梳棉、并条、粗纱、络筒工序共用一套吸风除尘装置,细砂工序单独使用一套吸风除尘装置,再统一经废气排气筒的收集网除尘处理后外排;
另,该项目环保审批的食堂未建设,无油烟废气;
3、声环境。本工程声环境不敏感,生产线经基础减震、厂房采用隔声墙隔声后,对声的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棉壳、棉籽、除尘机组收集的短绒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棉壳、棉籽外卖做肥料,短绒外卖下游生产厂家做原料,员工生活垃圾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对环境没有任何影响。
5、生态保护。本项目水、气、声、固废物等方面经环保措施后,均达到环保要求。本项目符合龙下工业小区入驻条件,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厂区内不仅做好生产经营,同时也做好了绿化工作,美化环境。
三、根据茶陵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项目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茶环监技字2015第63号),项目外排废水、废气、噪声均达到了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验收资料齐全,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验收组验收意见,湖南东信棉业(茶陵)有限公司年纺纱90000锭生产线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整改要求
1.继续加大环保投入,并立即对员工生活废水四级净化处理系统进行清理,使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后达标外排;
2.定期清理棉纱清花工序多层圆笼滤尘联合机,避免堵塞;
五、在以后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完善和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如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环保设施标识牌等。
2. 继续加强环保管理,切实加强污水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和现场管理,各污染物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3. 生产过程中不得擅自停运或故意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确因故障或其它原因需要停运,必须报经我局批准。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 加强对员工环保安全内容的教育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力争成立一支环境应急队伍。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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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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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局验收批复存有异议的,可以向茶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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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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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 0731-2522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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