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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茶陵县“土政策”清理情况公示

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0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1.县政府大力组织清理违反环境保护的“土政策”。目前县政府对进园企业和园区外重点企业不实行挂牌保护,企业不设置“企业宁静日”、“安静生产日”和“禁查区”,我局实行环境现场检查时不需要提前批准,到企业检查不限制次数、时间;

2.无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者变相调整环评审批等阻挠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行为。我局严格执行环保前置审批制度,严肃查处未依法取得环评手续的项目擅自开工建设。我县不存在干扰或阻止环保执法,对行政处罚设置障碍,对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需要获得批准及袒护或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现象;

3.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有关规定,规范排污费征收行为。我县坚决纠正违规干预排污费征收和擅自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的现象,目前不存在“无费区”、“一费制”等“土政策”,不存在截留或滞留排污费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