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环境监测公示
来源:茶陵县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8-1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
批复文件名称
|
|
|
批复文件文号
|
茶环验〔2015〕 5 号
|
|
批复发文时间
|
2015年8月13日
|
|
批
复
文
件
全
文
|
茶环验〔2015〕 5 号
2015年8月7日,我局组织环境监察大队、管理股、环境监测站等相关部门人员对茶陵县海瑞采石有限公司石灰石开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人员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汇报,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了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1. 茶陵县海瑞采石有限公司石灰石开采建设项目位于枣市镇海潭村四组杜家冲,矿区面积为0.084Km2,均为荒山,露天开采。目前总投资2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设计年开采能力为6万吨碎石。
2. 该项目在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方面,主要落实了以下工作:
(1)建设了扬尘收集室对破碎工序产生的扬尘进行收集处理。
(2)采取及时洒水降尘的措施对车辆运输、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进行有效处理。
(3)设置了固体废物专用堆放场,对石灰石开采区遵守安全开采规定、有计划的爆破,尽量减少废土石的产生量,且表层揭下来的土壤有计划的用于厂区周边的土坑填埋。
(4)弃土石在废石场集中处理,设置水土流失防护栏,疏导排水,减少水土流失;对原有植被、土壤表层进行有计划的揭土和保存,并及时回填。
3. 根据茶陵县环境监测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茶环监技字(2015)第54号),该项目现有环保措施到位,项目内水环境达标,噪声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验收组认为,
项目建设能较好的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建设中基本落实了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各类验收资料齐全,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在以后的工作中,还要必须做到:
(1)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管理。
(2)加强环保设施以及生产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3)剥离土层及时妥善处置,并对开采完成区及时进行开垦和绿化。
(4)进一步完善环保制度,确保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1513对我局验收批复存有异议的,可以向茶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 0731-25221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