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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3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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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名称 |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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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文号 |
茶环验〔2015〕 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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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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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复 文 件 全 文 |
验收意见: 茶环验〔2015〕 4 号 1. 茶陵县洋岭农贸市场配套门面建设项目,位于茶陵县下东乡东山坝村洋岭组,项目总投资163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1621.2㎡,建筑面积9768.5㎡,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6F的商住楼及消防、道路、配电、给排水等附属设施,共建商业门面26间、商住楼63套。基本符合环评登记表和环评批复确定的建设规模、地点。 2. 该项目在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方面,主要落实了以下工作: (1) 建设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建设临时垃圾转运站,对建筑垃圾及时进行了清理。 (2)建设了雨污分流两套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3) 建设了统一的内置厨房竖井烟道,油烟废气从高于屋顶1米的排筒外排。 (4)现已全部交付使用的商铺和套房主要从事南杂行业,无餐饮、娱乐、加工等项目。 (5) 建设了生活垃圾收集站,并与环卫部门签订协议每日及时清运。 3. 根据茶陵县环境监测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茶环监技字(2015)第37号),该项目在建设期间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污水排放实施了雨污分流,昼夜噪声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验收组认为,项目建设能较好的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建设中基本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类验收资料齐全,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4. 在以后的工作中,还要必须做到: (1)继续加强建设项目区内的环境管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公共环境干净整洁; (2)加强区内各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3)继续加强建设项目区内的环境绿化、美化。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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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对我局验收批复存有异议的,可以向茶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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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 0731-25221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