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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晶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LCD液晶显示屏生产及封装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批复文件名称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批复文件文号
茶环验〔2015〕
批复发文时间
2015年4月29日
验收意见:              茶环验〔2015〕
    一、株洲晶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LCD液晶显示屏生产封装项目位于茶陵县经济开发区,该项目占地7163.25平方米;总投资约3161.56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37万。本项目于2010年10月开工,2011年底和2014年1月先后委托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和生产工艺部分进行调整环评,并分别于2012年3月26日和2014年4月2日通过环评批复。2014年5月通过茶陵县环保局批准投入试生产。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厂房一栋、四层综合楼一栋、LCD液晶显示屏生产封装生产线一条、污水处理站、酸雾吸收塔及其他配套设施。本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50万对LCD液晶显示屏。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二、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厂区设有雨水收集管道,实行雨污分流。
2. 建设了处理能力为100t/d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综合处理站。碱性生产废水酸雾喷淋后絮凝沉淀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生化处理后外排。
3.酸雾废气及有机废气分类收集,并建设酸雾喷淋处理塔,利用生产碱性废水中和酸雾。
4.废渣经过工艺部分变更调整已无危废排放,经过环评论证确认符合要求。
5.药剂桶(袋)由药剂提供厂家收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不可回收的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三、根据茶陵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项目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外排废水、废气、噪声均达到了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验收资料齐全,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验收组验收意见,株洲晶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LCD液晶显示屏生产封装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整改要求
1.继续加大环保投入,建设车间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装置,将排光刻车间、PI车间、高烤车间、排印框点车间、压烤车间有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高空达标排放。
2.尽快完成空压机房的隔音处理。
3.尽快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备案。按要求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和开展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五、在以后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完善和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如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环保设施标识牌等。
2. 继续加强环保管理,切实加强污水处理站、酸雾吸收塔等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和现场管理,各污染物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3. 运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停运或故意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确因故障或其它原因需要停运,必须报经我局批准。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 生产药剂瓶、桶、袋必须全部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得擅自处置。
5. 加强对员工环保安全内容的教育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对我局验收批复存有异议的,可以向茶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 0731-25221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