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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2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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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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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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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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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环验〔2015〕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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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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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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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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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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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茶环验〔2015〕 2 号
一、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龙华养殖园一期建设项目位于茶陵县严塘镇十里冲,该项目占地200亩;总投资约5400万,其中环保设施投资430余万。本项目于2009年6月开工,2010年底属补办环评,2011年4月8日通过环评批复,2014年3月通过茶陵县环保局批准投入试生产。本项目常年存栏母猪2000头,公猪100头,年提供商品仔猪40000头。项目建设内容有母猪生产线、保育舍、肥猪舍、隔离舍、公猪舍,办公楼、食堂、员工宿舍、消毒间、更衣室、兽医站、锅炉房、变电房、机修车间、配套环保设施(沼气工程、废水处理站、填埋井、水膜除尘设施等)。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二、该项目属于补办环评,在后期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厂区设有雨水收集管道,实行雨污分流。除周边果园、鱼塘、农田和苗木基地在集中施肥季节特殊要求以外,其余时间产生的污水全部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母猪生产线、保育舍、公猪舍产生的养殖废水(约40吨/天)首先经沼气池厌氧发酵,沼气发电,沼液同肥育舍养殖废水、其他生活废水(合计100吨/天)进入污水处理站,工艺为三段式红泥塑料污水处理+好氧塘深度处理后外排。
2. 锅炉烟气通过三回路水幕除尘池除尘后经15米烟囱达标排放,每年除12月、1月和2月以外的9个月锅炉都处于停用状态。
3. 共建有6口安全井用于处理病死猪只和分娩废物。
4. 猪粪通过固液分离机分离以后,在粪渣堆场中堆沤后外运至周边果园、苗木基地、蔬菜基地等,每年猪粪处理量约为2000吨。
5. 医疗废物全部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6. 3000m³应急储存池目前仅用于紧急情况下临时储存少量沼液。
7. 猪场周边1000米范围内无居民聚居区,卫生防护距离落实到位。
三、根据茶陵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项目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外排废水、废气、噪声均达到了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验收资料齐全,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验收组验收意见,通过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龙华养殖园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整改要求
1. 加强完善和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如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环保设施标识牌等,同时将厂区雨污分流布局图和相关的环保制度上墙。
2. 按要求重新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备案。按要求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和开展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3. 立即组织对废水应急池进行硬化,防止应急池养殖废水渗漏。
4. 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系统的建设及规范化排污口的整治。
5. 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调试,落实消毒工艺的正常运行。
五、在以后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 继续加强环保建设,切实加强污水处理站、安全井、水膜除尘等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和现场管理,各污染物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2. 运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停运或故意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确因故障或其它原因需要停运,必须报经我局批准。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 加强生活区、生产区和污染区三大功能区之间的隔离,实行严格消毒,定时清除外环境杂草,清理阴沟,消灭蚊蝇。
4、加强病死猪只、分娩废物以及猪粪的处理与处置。
5、加强厂区下游地下水的监测。
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 加强对员工环保安全内容的教育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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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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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局验收批复存有异议的,可以向茶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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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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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 0731-2522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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