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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2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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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名称 |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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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文号 |
茶环验〔2014〕 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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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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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复 文 件 全 文 |
验收意见: 茶环验〔2014〕6 号 1. 茶陵县下东乡头铺村民委员会投资960万元在下东乡头铺村七组坛子树下建设茶陵县下东乡头铺村村部综合大楼,项目总占地面积 2. 该项目在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方面,主要落实了以下工作: (1)建设期间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建设临时垃圾转运站,对建筑垃圾及时进行了清理。 (2)建设了雨污分流两套管网,建设 (3)对生活、办公垃圾进行了分类收集,可回收类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回收的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及时送县垃圾填埋场处理,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 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验收资料,验收组认为,项目建设能较好的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建设中基本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类验收资料齐全,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在以后的工作中,还要必须做到: (1)若一楼商铺进行餐饮经营的,必须另行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2)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公共环境干净整洁。 (3)继续加强周边环境绿化、美化。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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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对我局验收批复存有异议的,可以向茶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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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 0731-25221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