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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1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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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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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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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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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环验〔2014〕 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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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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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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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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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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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茶环验〔2014〕5 号
一、茶陵县湘南皮革有限公司位于虎踞镇双芫村和银湖村交界处,投资3500万元,建设年产10万张牛皮革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50亩,以蓝湿牛皮为生产原料,主要建设仓库、蓝湿皮库、办公楼、生产车间、锅炉房、废水处理站等。基本符合环评报告书和环评批复确定的建设规模、地点。
二、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1.实行了雨污分流,对含铬废水进行单独收集和先行处理。
2.建设了处理能力为400t/d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管网排入苏州坝上游3公里进洣水。安装了COD在线监测系统。
3.锅炉烟气采用湿法除尘处理后经烟囱排放。
4.安装了污泥压滤装置,固体废物按规范进行处理或处置,建设了危险废物专用堆放场,与郴州元泰材料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建设了临时垃圾转运站,对建筑垃圾及时进行了清理。
5.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危险废物应急预案。
6.对厂区进行了统一规划,非生产区全部进行了绿化,减少水土流失。
7.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的项目西面,同时利用厂房、围墙和绿化带进行隔音。
三、根据茶陵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项目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外排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均达到了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验收资料齐全,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验收组验收意见,通过该公司年产10万张牛皮革鞣制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整改要求
1. 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系统的建设及规范化排污口的整治。
2. 进一步就卫生防护距离问题加强与厂区周边10户居民的沟通协调,并取得虎踞镇政府和所在地村委会的认可和支持。
五、在以后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加强污水处理站和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做好运行记录,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污水处理站含铬污泥必须要严格按照危废标准进行堆放、利用、转移。
3. 生产原料必须使用湿蓝牛皮和低铬高吸收鞣剂,严禁使用生皮作为原料;燃料尽量使用薪柴或低硫煤,严禁使用高硫煤。
4.完善环保制度,加强员工环保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5.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做好污染应急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6.进一步完善厂容厂貌的整理和厂区绿化建设。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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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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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局验收批复存有异议的,可以向茶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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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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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 0731-2522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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