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环境监测公示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8-0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监测情况
2025年7月份,茶陵县对2个在用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分别是茶陵县自来水公司、云阳自来水公司。两个水源地均在洣水干流,均为地表水水源。
(一)监测点位
在茶陵县自来水公司、云阳自来水公司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每个断面有一个测点,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表3的特定项目铊、锑(2项)加流量、电导率、透明度、叶绿素a共35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2025年7月监测的两个在用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达到Ⅱ类标准,未出现超标项目。
2025年7月茶陵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序 号 | 水源名称 (监测点位) | 水源类型 | 达标情况 | 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 | 取水量 (万吨) | 达标水量(万吨) |
1 | 茶陵县自来水公司 | 地表水 | 达标 | 无 | 123.8 | 123.8 |
2 | 云阳自来水公司 | 地表水 | 达标 | 无 | 10.88 | 10.88 |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