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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森农林牧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畜牧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1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畜牧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畜牧屠宰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茶陵县湖口镇石井村十四组牛毛冲坪

建设单位

湖南金森农林牧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金森农林牧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在茶陵县湖口镇石井村十四组牛毛冲坪建设一畜牧屠宰场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1466.7m2,建筑面积600 m2,购置主要生产设备,完成相关附属工程,本项目设计年屠宰牲猪2900头、黄牛160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材料堆放地点应远离沿线水体,必要时设围栏,防止被雨水冲刷入水体;对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在施工场地设临时沉淀池;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至当地允许放置的地点;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施工期合理安排,尽可能选在干季进行施工等其他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开挖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装备运输车辆加蓬盖,且出装、卸场地前将先冲洗干净,防止泥土散落路面等其他抑尘措施;采用商品混凝土,禁止自设水泥搅拌站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设备的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交通运输车辆减噪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应按《株洲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处置;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应进行回收;装运泥土时一定要加强管理,严禁乱卸乱倒。

营运期: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沼气属于属于清洁能源,且年工作时间较短,产生的污染物浓度低,均为无组织排放,在加强厂区自然通风的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待宰圈、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屠宰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采取自然通风,干清粪,日产日清,喷洒除臭剂,水池密闭的措施后,对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经综合分析论证项目生活污水、待宰圈冲洗废水以及待宰圈尿液由新建沼气池处理方案可行,产生的沼液沼渣用于周边果园灌溉;屠宰废水排入经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方案可行,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中的一级标准后的废水用于周边果园灌溉。因此,本项目对周围的地面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施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在经过减振、消声以及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后,场界噪声排放能够达到排放标准限值。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产生固体废物均采取了行之有效的处理措施,这些措施体现了固体废物资源化的原则,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处理措施可行。

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