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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办龙青石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2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茶陵县办龙青石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茶陵县办龙青石场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茶陵县思聪街道清水村办龙组

建设单位

茶陵县办龙青石场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拟投资1000万元在茶陵县思聪街道清水村办龙组建设茶陵县办龙青石场改扩建项目。本项目生产规模10t/a,矿区面积0.0243km2,开采标高+320m+450m,项目所采砂石均外售,本项目扩建工程已完成,本次建设内容主要为环保设备的安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噪声防治措施:对项目固定噪声源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安装,并采取吸声、隔声、消声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对于爆破产生的噪声及振动,噪声属瞬时噪声,由于间隔时间长,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对于运输设备噪声,采取低速禁鸣,限速限载,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等;经过振动安全距离的计算,在安全距离内无居民点等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加强对员工的保护,实行定期体检,发放防声耳塞、耳罩和防声帽盔等防护用品,降低对员工的影响。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用于降尘用水、绿化用水。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临时排土场要求定期播撒草籽,并采取喷淋洒水进行降尘;破碎、筛选等环节均在厂房内进行,再采取喷淋洒水装置进行除尘;产品堆场采用雾炮车进行降尘;项目食堂油烟经过油烟机处理后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限值。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剥离表土与沉淀池废渣转运至项目临时排土场堆存;危险废物采取规范化管理,集中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经过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