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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1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3万吨的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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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3万吨的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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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株洲市诸睦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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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茶陵县洣江街道办事处诸睦村茹冲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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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环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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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年产3万吨的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位于茶陵县洣江街道办事处诸睦村茹冲坳,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3万吨的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租赁刘红元个人现有厂房(租赁合同见附件),厂区内主要包括生产厂房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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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通过旱厕处理,作农肥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的原料主要为木屑等生物质原料,存储堆放于室内车间,由于原料需保持干度,且存放在室内,基本无粉尘外逸;混合均质为密闭的装置中进行,基本无粉尘外逸;因此本项目主要产生点为运输、堆放、筛分、破碎、粉碎、制粒、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粉尘采取的抑尘措施有:避免原料的露天堆放,厂房封闭,减少扬尘的排放量;原料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车斗应用布遮盖严实,减少运输过程扬尘的产生,采用制粒机及粉碎机自带布袋收尘装置及收尘槽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粉尘排放量较小,对周边影响较小。机械废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于粉碎机 、造粒机、皮带输送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设备噪声源强在 65~70dB(A)之间。生产设备安放在生产厂房内,通过底座减振、墙体、封闭的门窗隔声等各种治理措施,各噪声源在生产区域得到有效控制,厂界噪声监测值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厂界南执行4类区标准限制其他执行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制粒机及粉碎机自带布袋收尘装置收集粉尘、筛分工序收尘槽收集粉尘、沙克龙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烟尘、员工生活垃圾。项目除尘装置及收尘槽收集粉尘量可全部回收作为生产原料,不对外排放。因此,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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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