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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2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茶陵县马江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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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茶陵县马江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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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茶陵马江镇红旗村第五、七村民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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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茶陵县马江镇红旗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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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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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建设单位拟投资3000万元在茶陵马江镇红旗村第五、七村民小组建设茶陵县马江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项目拟总用地面积约41391.95m2,总建筑面积约为13555.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农贸市场批发区(水果/粮油制品、农副产品等)、农贸市场肉类交易区(根据和业主核实,本项目市场内不进行猪牛羊等大型动物的屠宰)、熟食豆制品交易区、蔬菜交易区、自产自销区(活禽交易、果蔬等)、垃圾公厕、市场管理处用房及供排水、供配电、弱电、消防防雷、道路、铺装、绿化、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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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停车场汽车运输装卸、市场交易时产生社会活动噪声,经营区内抽排风系统的运作噪声。本项目对于大型货车停车区汽车运输装卸噪声拟采取鸣笛管理,不安排在夜间10 点至次日凌晨5点间卸货、装货。同时在项目区东侧大型货车停车区搭建隔声棚,采用降噪、减噪材料,对隔声棚做封顶处理,加强周边绿化植被种植等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减小噪声的影响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经营生产废水、其他废水和从业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等,废水经拟设置的隔油、沉淀化粪池处理后统一由拟设置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外排废水可排入项目区排水渠,外排废水先流入马伏江最终汇入洣水。本项目远期污水经项目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马江工业园园区污水管道,最终排入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汇入洣水。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对于活禽交易区设置单独的交易区间,同时在活禽交易区新增一套通风排风系统,利用管道将其异味排出,排气口建议设置在主市场区的屋顶上。农贸市场经营区环评建议在其主营业区内安装通风排风系统,将其营业区内的异味气体利用管道进行统一排出,同时将排风口设置于屋顶上;机动车尾气:运输车辆在行驶、停泊过程中将产生汽车尾气污染,污染物主要是 CO、THC 和 NOx。项目区内周边通风情况较好,尾气能够较快的分散,且场区内有植被绿化,对尾气的吸收起了一定的作用,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垃圾恶臭:,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区四周特别是居民点点区域及下风向区域,种植高大乔木、绿化隔离带,在商住楼一侧种植绿化隔离带。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市场内设置单独的垃圾收集箱,对市场内的垃圾进行暂时存贮。垃圾中转站采用地埋式垃圾处理设施,垃圾经中转暂时处理后由垃圾车统一清运;经营区果蔬垃圾日产日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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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