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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体育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2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茶陵县体育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茶陵县体育广场项目

建设地点

茶陵县云阳街道,炎帝中路东

建设单位

茶陵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茶陵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拟投资10380万元,在茶陵县云阳街道,炎帝中路东(原茶陵县体育局)建设“茶陵县体育广场项目”。本项目现建设规划总用地面积29284.66平方米(广场项目平面规划图红线范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面铺装面积、道路面积、总绿化面积、足球运动场、篮球馆、乒乓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露天篮球场、排球场、地下车库。按规划完成供配电、给排水、弱电、消防、防雷、管线工程、交通设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等措施,可将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设置沉淀池,对施工作业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再回用于施工场地,因此施工作业废水对区域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保持路面的清洁、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物料堆场四周设置围挡等措施后,施工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