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
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茶陵县云阳山至洮水水库旅游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茶陵县云阳山至洮水水库旅游公路工程 |
|
建设地点 |
茶陵县下东街道办鱼垅铺至舲舫乡鲤鱼洲 |
|
建设单位 |
茶陵县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概况 |
茶陵县云阳山至洮水水库旅游公路工程起于茶陵县下东乡鱼垅铺,与东环线相接,沿洣水南岸布线,于毛坪里下穿泉南高速,至堤洲跨越洣水后,沿洣水北岸往东经祠湾、洮水,到达本段终点舲舫乡鲤鱼洲,全长为15.210km,由茶陵县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规划红线宽度24.5m,设计速度80km/h。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景观工程、排水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建设工期为36个月,计划从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21年6月竣工验收,总投资为6527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悬浮物、COD等,回用于施工配料用水、周围区域绿化及道路降尘用水。 2、大气环境: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道路施工扬尘、沥青烟气和施工机械尾气,通过对施工道路扬尘需采取一定的抑尘措施,如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在人口稠密集中点,起尘量大的施工路段采取经常洒水降尘措施,可以有效地抑制扬尘的扩散。施工现场要达到“五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场内进出口道路100%硬化;冲洗设施100%设置;场内非作业区域100%覆盖或绿化;拆除工程100%洒水。 3、噪声:项目正常运营期噪声源为各种作业机械(破碎机、挖掘机等)和运输车辆施工产生的噪声。在施工期间必须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并对施工车辆加强管理,控制运输时间,施工及来往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尽量使高噪设备远离敏感点;路基施工阶段,在敏感点处加设临时噪声隔声屏障。 4、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首先考虑作为路基填筑使用,其他不能使用的汇同以及路面破除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一起,需按建筑垃圾有关管理要求及时清运出场进行处理处置,这样就可减轻施工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同时为了保护宝贵的表土资源,对剥离的表土在表土堆放区进行防护,挖方全部用于道路回填;在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对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洣水茶陵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此核心区域内,未经农业部或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保护功能造成损害或重大影响的活动。对产卵场和越冬场实行特别保护,达到恢复自然产卵繁殖的目标。越冬场保护的主要目标是保护越冬亲本,产卵场和索饵场保护的主要目标是产卵繁殖的亲本和索饵的幼鱼。施工期应避开洣水茶陵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每年4 月1 日至6 月30 日)。洣水大桥桥梁施工中应严格管理制度,对施工机械定期检修,以免油料泄漏到河中污染水体,建筑材料冲洗的混浊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应设置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生产废水由沉淀池收集,经酸碱中和沉淀、隔油除渣等简单处理后,尽量循环回用、在桥梁基础施工组织设计中,按有关规范规定钻渣存储设施避免由于水土流失等因素导致造成农田和水系污染。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道路工程本身不产生污水,运营期只有路面径流,路面径流携带污染物相对较少,其随地表径流排入,马伏江后对水质的影响较。 2、大气环境:本项目运营后,主要的大气污染源是汽车尾气污染物。通过在路基两侧种植行道树,选择有吸附或净化能力的乔木种植,美化环境的同时净化道路沿线的环境空气质量,因此本项目不会对项目沿线居民点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道路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经过道路两侧绿化带隔音,以及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后,对沿线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道路工程本身不产生固废,沿线垃圾桶收集的固体废物及时进行收集处理,定期打扫路面,保持路面整洁干净。采取以上措施后,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较小。 三、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项目采用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工艺成熟、可靠,防治措施可行,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四、选址合理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二十四项“公路及道路运输”,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进行了K、A、B 线等多个路线方案的初步对比研究,通过多次反复踏勘线位,其中K 为全线贯通的方案,其它为局部路段的比较方案。通过多方案的比选论证,并充分征求茶陵县以及沿线各乡镇的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的意见,并结合多次的方案评审会议的专家意见,最终确定了路线的推荐方案走廊带为K 线。本项目K线方案,工程范围起于茶陵县下东乡鱼垅铺,与东环线相接,沿洣水南岸布线,于毛坪里下穿泉南高速,至堤洲跨越洣水后,沿洣水北岸往东经祠湾、洮水,到达本段终点舲舫乡鲤鱼洲。为了改善旅游景区的可进入性,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加强各景区之间的联动效应,加快交通事业的发展,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和力度,进一步缓解乃至于完全解除交通对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道路交通运输的条件的更高层次需求,进一步构建茶陵县南部景观轴线、生态走廊和文化长廊,展示茶陵县独特的风景和魅力。因此,本项目选线是合理的。 五、项目建设可行性结论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