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桨塘安置区项目审批意见

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2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603  

茶陵县云阳街道办事处东山坝村村民委员会东山坝村桨塘拟建设“安置区项目,项目总投资34010万元,占地面积47222.12㎡,总建筑面积21377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55828.5㎡,商业建筑面积23535㎡,不计容建筑面积为34409㎡,配套给排水、供配电、道路、弱电 、消防防雷、绿化亮化、景观小坪、铺装工程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茶陵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0-2020,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项目周边设立围挡、配置滞尘防护网、防尘布,施工路面、施工场点要及时清扫、洒水抑尘,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或加蓬,防止物料洒落,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对场内料堆进行遮盖;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禁止夜间作业;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保措施和施工土石方平衡,防止水土流失。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商业经营产生的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排污管道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 分组建设排烟管道,油烟废气经预留排烟管道至楼高空排放;地下车库应安装机械通风系统及排风设施,排放口分散绿化带高度不低于3.0m。商铺经营活动要符合项目规划,住宅楼下不得建设餐饮、娱乐、加工等污染扰民项目。

4. 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可回收类必须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类由环卫部门收集送县垃圾填埋场处置。

5.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如风机、变压器等),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6.加强绿化和物业管理,营造清洁、优美、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

三、项目竣工后,须经我局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环保现场监督管理由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61月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