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
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2-1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200吨塑料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200吨塑料袋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茶陵县浣溪镇龙下工业园 |
| 建设单位 | 茶陵县正浩塑料厂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概况 | 茶陵县正浩塑料厂成立于2013年6月,项目投资150万元于茶陵县浣溪镇龙下工业园实行年产200吨塑料袋建设项目。已于2013年6月租赁厂房投产运营,主要为塑料袋生产、加工和销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吹塑工序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类有机废气,经现场踏勘,现厂区无处理措施,通风直排,厂区内无明显异味,从现状监测数据分析,,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本项目无生产用水,用水环节为职工生活用水。项目在厂区内设置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或绿化。生活污水处理后可以综合利用,项目无废水外排到地表水体,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主要高噪设备设备噪声,噪声值在 65~75dB(A)之间。项目生产设备经合理布局、减振、厂房隔声、定期检修等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项目南侧居民点的昼、夜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对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线上产生的少量不合格的产品及废边角料以及员工的生活垃圾等。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经收集后交由有废弃资源回收利用资质的生产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