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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茶陵县六顺矿业有限公司年加工45万吨花岗岩废石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茶陵县六顺矿业有限公司年加工45万吨花岗岩废石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茶陵县火田镇贝江村大屋组 |
建设单位 | 茶陵县六顺矿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茶陵县六顺矿业有限公司拟租赁茶陵县火田镇贝江村大屋组闲置场地建设年加工45万吨花岗岩废石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 7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场区、原料堆场、产品堆场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无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全部作农肥。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是粉尘,拟采取以下抑尘措施:破碎筛分工序置于封闭厂房内,破碎机尽量密封,破碎机进口、给料机上方、振动筛上方、皮带输送机落料口处安装喷淋装置;原料和产品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场内设置喷淋设施、日常加盖防尘苫布;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定期清洗、加强管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轻微。 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破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和原料、产品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采取厂区设施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及加强运行车辆管理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南侧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余各侧厂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沉淀池沉淀渣和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淀渣脱水后全部外售制砖;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不会对当地的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