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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2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金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 |
建设地点 | 茶陵县湖口镇石井村A组 |
建设单位 | 湖南金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金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万元,选址茶陵县湖口镇石井村,以饲料废包装袋为主要原材料建设三条废旧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约451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生产厂房和1栋办公综合以及仓库等配套设施,建成后预计年生产规模为5000吨塑料再生颗粒。,预计2019年10月投产运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以及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可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租用现有民房,则生活废水可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两者均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大气环境: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燃料废气,通过采取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保持路面的清洁、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物料堆场四周设置围挡等措施后,施工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 3、噪声:项目施工期各种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施工噪声,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等措施,可将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且影响是短期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4、固废 本项目的施工期间,施工垃圾主要来源于施工建筑垃圾、开挖的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通过采取合理的措施将固废垃圾影响降到最小。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本项目清洗废水经30m3处理能力,“预沉+气浮+A/O”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至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依托厂区西南侧养猪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后用作周边农田灌溉,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熔融废气和臭气拟在每套几处设备上方各安装一套集气罩(共计3套)对废气进行收集,再经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设置收尘罩收集粉尘,收集的粉尘回用只生产,剩余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经上述处理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3、噪声: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挤出机、破碎机、风机、水泵等,通过采用消声、隔音、减振、优化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厂区内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废根据废物种类进行分类储存在厂区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设置10m2的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项目采用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工艺成熟、可靠,防治措施可行,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四、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线可行,建设单位只要严格遵守“三同时”管理制度。完成各项手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项目建设可行性结论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调查随机发放个人调查表22 份,收回22 份,走访2个单位,回收率达100%,表明评价区域公众对项目比较关心,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较强。100%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无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认为只要建设单位采取了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控制环境污染,则持支持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