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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0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茶陵县宏洲塑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茶陵县高陇镇湘东村原梨壁岭搅拌场用地 |
建设单位 | 茶陵县宏洲塑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750m2,其中厂区占地面积5250m2,废水处理站及污泥暂存场占地面积1500m2。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88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1F密闭生产厂房(包括生产区、原料库、成品仓库),以及配套办公生活用房,并配套建设废气废气处理和废水处理等环保工程及固废暂存设施。项目生产厂房建筑面积2320m2,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350m2,污泥暂存场建筑面积200m2,加药间建筑面积10m2。 项目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 ①废水:项目循环冷却水冷却废水进入清洗槽进行废塑料清洗,破碎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约50%回用于破碎清洗,约50%外排至马渡溪。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系统处理后用作农灌。项目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因此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②废气: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根据工程分析以及上述估算结果可知,项目有组织排放的VOCs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VOCs厂界浓度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 -2014)塑料制品制造相关排放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排放限值。厂界外VOCs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未超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以生产车间向外延伸10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根据现场勘察,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项目建设可行。综上分析,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③噪声:建设项目正常营运时,在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噪声贡献值较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不会对近距离敏感点处的声环境现状造成影响,敏感点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造粒产生的杂质、废滤网,造粒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气处理产生废活性炭和废紫外灯管,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 造粒杂质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滤网交由专业单位处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做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紫外灯管为危险废物,应收集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处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清洗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的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得当,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⑤环境风险: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塑料和稀盐酸,主要环境风险生产设施为生产车间产品、原料存储区以及加药间。主要环境风险事情为火灾事故。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在一旦发生事故时,可将影响范围控制在较小程度之内,减小损失。 企业在运营期间应不断完善企业事故防范和应急体系,实现企业联防联动,减少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其影响危害可控制在厂区内,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