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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绿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0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绿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3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茶陵县马江镇月岭村二组

建设单位

湖南绿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绿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拟在茶陵县马江镇月岭村二组投资500万建设年产3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生产车间、1栋原料区、1栋成品区、1栋办公楼、1栋食堂等;项目采用堆肥发酵、粉碎、筛分、搅拌、造粒、烘干等生产工艺加工有机肥;建成后可达到年产粒装有机肥1.5万吨、粉状有机肥1.5万吨的生产规模。预计2019年12月投产运行。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以及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用于洒水抑尘,项目施工人员均为项目周边居民,施工人员均不在场地内食宿。施工人员利用周边村民厕所如厕,污水回用作农肥。故施工废水均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大气环境: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及汽车的尾气,通过采取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保持路面的清洁、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物料堆场四周设置围挡等措施后,施工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

3、噪声:项目施工期各种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施工噪声,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等措施,可将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且影响是短期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4、固废

本项目的施工期间,施工垃圾主要来源于施工建筑垃圾、开挖的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通过采取合理的措施将固废垃圾影响降到最小。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CODBOD5 、NH3 -NSS、动植物油等,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项目地处农村,项目周边林地较多,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合理可行。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和食堂油烟。恶臭主要来源于生物生产车间和原料区,粪便进场后应及时送入堆肥发酵间,有机肥经过发酵腐熟后,基本上消除了恶臭同时喷洒微生物菌种除臭,再经UV光氧等离子除臭后,通过风机抽气管道通过15mP1排气筒排出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项目食堂油烟经过油烟机处理后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限值。经上述处理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3噪声:营运期噪声主要来粉碎机、搅拌机、造粒机、筛分机等,通过采用隔音、减振、优化布置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发酵过程产生的废塑料薄膜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经过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项目采用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工艺成熟、可靠,防治措施可行,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四、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线可行,建设单位只要严格遵守“三同时”管理制度。完成各项手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项目建设可行性结论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