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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合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包装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2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合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包装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株洲市合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包装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茶陵县虎踞镇黄坪村俄公滩

建设单位

株洲市合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株洲市合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投资200万元在茶陵县虎踞镇黄坪村俄公滩空置厂房新建株洲市合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包装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产品为泡沫塑料包装盒,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500t泡沫包装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预先隔油后同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四格净化池,处理后全部作周边农田、菜土浇灌用水。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水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轻微。

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锅炉房设置陶瓷多管+布袋除尘器对锅炉烟气进行处理后经55m高烟囱排放,除尘效率≥99.6%,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囱高度为55m,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4.0 t/h燃煤锅炉(参照)烟囱最低允许高度35m。本项目预发泡、成型等工序均采用密闭设备,从源头上削减有机废气的产生,车间设置排风系统,少量VOCs(以NMHC表征)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VOCs (以NMHC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在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固体废弃物影响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产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产固废主要有生物质锅炉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等,生物质锅炉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交由当地农民作农肥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可避免固体废物排放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不会对当地的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