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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1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处理5000吨废旧塑料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处理5000吨废旧塑料造粒项目 |
建设地点 | 茶陵县虎踞镇黄坪村原虎踞精干麻厂内 |
建设单位 | 茶陵县虎踞金亮塑料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茶陵县虎踞金亮塑料厂拟投资500万元,租赁茶陵县虎踞镇黄坪村原虎踞精干麻厂内现有厂房建设年处理5000吨废旧塑料造粒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4036.4m2,主要建设两条废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生产车间904m2,1栋办公楼1582.4m2,原料仓库1050m2,成品仓库500m2,以及其他配套工程。建成后实现年处理5000吨废旧塑料塑料再生造粒。预计2020年1月建成投入运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依托已建的厂房,购置粉碎机、水槽、提料机、甩料筒、输送机、喂料机造粒机、加热机等设备进行安装试调,车间内清洗水槽、冷却池等设施建设、原有集水池改造为50m3/d处理能力(调节+气浮+A/O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设施、原料仓库简易改造以及部分车间施简易改造,不进行大型施工和大范围施工。故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为设备安装时产生废弃物和设备安装人员的生活垃圾及生活废水。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废弃物、设备安装人员的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生活废水依托原有工程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对外环境基本无影响。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本项目外排的废水只有生活污水,废水经与原精干麻厂内另外一家企业共建的10m3处理能力的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对外环境应较小。生产废水主要为破碎作业废水和清洗废水,经过在破碎和清洗工段敷设污水收集管道后收集至50m3日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采用“预沉+气浮+A/O”工艺,处理后能够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的相关水质要求后,利用水泵抽送回用至生产,不进行外排。因此,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本项目的有机废气为VOCs,经过在2条生产线的挤出设备进行封闭式负压收集,再将收集的废气通过管道送至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烟气管道依托厂区内现有35m高排气筒外排。 3、噪声: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挤出机、破碎机、风机、水泵等,通过采用消声、隔音、减振、优化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厂区内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废根据废物种类进行分类储存在厂区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设置10m2的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项目采用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工艺成熟、可靠,防治措施可行,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四、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线可行,建设单位只要严格遵守“三同时”管理制度。完成各项手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项目建设可行性结论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