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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1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茶陵县G72泉南高速茶陵互通-G322公路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茶陵县G72泉南高速茶陵互通-G322公路 |
建设地点 | 茶陵县下东街道 |
建设单位 | 茶陵县交通事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水利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高速公路连接线,路线起于株洲市茶陵县泉南高速茶陵互通收费站广场,全线利用既有茶陵互通连接线进行改建,拟对接茶陵互通收费站“三进五出”道口形式对老路拓宽改造,终点接匝道与 G322 的交叉口,全长 0.223km。 路线主要控制点为:茶陵互通匝道、G32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影响:施工场地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生活区应以租用民房为主,施工建筑材料妥善保存堆放,可避免或减轻对沿线水体的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扬尘。因此它们将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影响范围不大,而且主要是短期影响。在采取经常洒水、合理施工等适当的防护措施后,这种短期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营运期汽车尾气为无组织排放源,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道路扬尘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以接受。 固体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别送入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期各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对外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因此,施工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后对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不设收费站、服务区等服务设施,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交通垃圾,营运期对公路沿线的固体废物及时进行收集处理,减少营运期间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固体废物采用路段收集处理等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噪声污染防治:按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评价,在近、中、远期,本工程推荐线全线两侧昼间达标距离中心线均为15m,夜间达标距离中心线分别为15m、17m、20m;按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评价,在近、中、远期,本工程推荐线全线两侧昼间达标距离中心线分别为:19m、22m、25m,夜间达标距离中心线分别为21m、25m、27m。预测结果可以看出:近期、中期、远期公路沿线其他各声环境敏感点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