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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石磊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30万吨机制砂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0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茶陵县石磊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30万吨机制砂石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生产30万吨机制砂石项目

建设地点

茶陵县虎踞镇二仙村桥边组

建设单位

茶陵县石磊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茶陵县石磊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19号,计划在茶陵县虎踞镇二仙村桥边组投资建设建筑用砂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9.9亩,约6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建设生产厂房、原料和产品暂存间、办公楼及道路、绿化等基础配套设施,环保处理设施,一条废石处理生产线。年生产机制砂石30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以及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租用现有民房,则生活废水可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两者均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大气环境: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燃料废气,通过采取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保持路面的清洁、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物料堆场四周设置围挡等措施后,施工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

3、噪声:项目施工期各种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施工噪声,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等措施,可将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且影响是短期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4、固废

本项目的施工期间,施工垃圾主要来源于施工建筑垃圾、开挖的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通过采取合理的措施将固废垃圾影响降到最小。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 初期雨水与洗砂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四格净化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菜地灌溉;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台和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原料堆场、产品堆场、污泥堆场、原料区及运输环节产生的粉尘。破碎、筛分工序均采用湿式作业,并采用喷淋降尘;原料堆场、产品堆场设置顶棚,四周加装封闭围挡并采取喷淋进行降尘;污泥堆场设置顶棚,四周加装封闭围挡;原料区采取喷淋洒水装置;运输过程中要求降低行驶速度、减轻载重量和采取喷淋洒水。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营运期噪声主要来破碎机、压滤机、给料机等,通过采用消声、隔音、减振、优化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泥渣定期压滤后外售给茶陵县平水黄石砖厂,经过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项目采用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工艺成熟、可靠,防治措施可行,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四、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线可行,建设单位只要严格遵守“三同时”管理制度。完成各项手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项目建设可行性结论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