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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茶陵县鸿鑫砂石场废石料、废渣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茶陵县鸿鑫砂石场废石料、废渣回收再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茶陵县腰潞镇东山村三组 |
建设单位 | 茶陵县鸿鑫砂石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星月之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于茶陵县腰潞镇东山村三组原东山村鞭炮厂场地。项目总用地面积6667m2,总投资260万元,年加工30万吨废石料、废渣。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洗砂废水和场区内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系统(沉淀池+污水罐+带式压滤机+清水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洗砂,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洗车;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预先隔油)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菜土灌溉肥,对水环境影响轻微。 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是粉尘,采取以下相应的抑尘措施:破碎筛分工序前设置倒料池润湿物料;在破碎机进出口、筛分设备上方安装喷淋设施;皮带输送机密封;洗砂工序带水作业;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加盖防尘苫布,设置喷淋设施;设专人负责厂区内卫生,道路硬化,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加强运行车辆管理,严禁超速、超载运行、运输车辆定期冲洗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轻微。 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车辆要求限速行驶、禁止鸣笛,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带式压滤机脱水泥饼经干化棚自然风干2~3天后交由砖厂制砖,实现综合利用;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送至乡村垃圾收集点。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不会对当地的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