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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8-1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茶陵县砂石集散中心(河东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茶陵县砂石集散中心(河东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茶陵县虎踞镇石朱村 |
建设单位 | 茶陵县海程砂石经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株洲华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茶陵县虎踞镇石朱村,主要产品为精品砂、石,年产精品砂、石200万,总投资15000万元,占地面积39991 m2。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30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对厂界各监测点位贡献值较低,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噪声对厂区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污水:对于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②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进出场车辆冲洗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 综上所述,营运期生产是各个废水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后,均合理利用,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①对于原材料的卸料、堆放产生的粉尘,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建设封闭式的砂石堆料棚,棚内设置喷雾设施,定期洒水抑尘;对所有的输送带采取封闭式输送,减少粉尘产生。 ②对于运输扬尘,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厂区内的所有地面及路面均采取水泥硬化处理,派专人清扫路面,并定期洒水降尘;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加强厂区内的绿化措施等。 ③破碎粉尘采用湿破作业,破碎、筛分区采用喷淋洒水,破碎机、振动筛安装在厂房内。 ④对于产品堆放产生的粉尘,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建设封闭式的产品库,库内设置喷雾设施,定期洒水抑尘,减少粉尘产生。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各个环节产生的粉尘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在区域环境可接受范围之内。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泥饼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经压滤产生泥饼,运往周边砖厂进行处置;危废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