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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茶环评表[2020]33号
关于茶陵县虎踞镇洁雅洗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茶陵县虎踞镇洁雅洗涤厂:
你厂报来的《关于审批茶陵县虎踞镇洁雅洗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县虎踞镇洁雅洗涤厂拟在茶陵县虎踞镇银湖村建设床单被套洗涤项目,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办公区、原料区、成品区、锅炉房以及配套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日最大洗涤能力为500套。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分局原则上同意项目建设。
三、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排水实行清污分流。洗涤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锅炉使用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锅炉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3. 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可回收类必须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4.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四、企业应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五、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