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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2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茶陵县鸿源塑业制品厂年产8000吨塑料再生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8000吨塑料再生颗粒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茶陵县洣江街道欧江村二组 |
建设单位 | 茶陵县鸿源塑业制品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森思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茶陵县鸿源塑业制品厂拟选址茶陵县洣江街道欧江村二组,投资400万元建设年产8000吨塑料再生颗粒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45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1F造粒车间,1栋原料/半成品车间,以及配套办公生活用房,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和废水处理等环保工程及固废暂存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有机废气:拟在造粒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对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配套设置的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4 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2)恶臭气体:与有机废气一同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标准。(3)食堂油烟:安装净油烟净化装置对食堂油烟进行处理,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之后经烟囱达标排放。 2、废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包括原料破碎废水、清洗废水及漂洗废水,均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之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林地灌溉。 3、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破碎机、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声级范围在70~90dB(A)。在采取减振、隔声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分拣废物、水洗池沉渣、污水站污泥、塑料挤出机废弃滤网及生活垃圾;其中原料分拣废物在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单位,沉渣及污泥外售至砖厂制砖;塑料挤出机废弃滤网外售至废品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光氧催化装置废灯管、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2018 年第 4 号)中的相关要求,将本项目建设信息公开,第一次网络公示,征求意见稿网络、报纸、现场公示期间,均未收到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相关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