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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3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明哲乐器有限公司《年产吉他72000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吉他72000把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二园区第一栋 |
建设单位 | 株洲明哲乐器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株洲明哲乐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建设单位拟投资1200万元,租用茶陵金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有标准厂房第一栋第一至第四层(整栋),总占地面积1861 m2,从事乐器及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吉他72000把建设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经济开发区二区第一栋进行生产,无土方开挖建设,施工期主要是环保设施及生产设备的安装,影响较小,故本评价不再对施工期进行分析。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只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板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木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项目木料加工工序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有机废气通过3座喷漆房负压密闭收集,然后喷漆房废气经“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最终经21m排气筒排放。通过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应环保措施后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设备噪声等,通过采用消声、隔音、减振、优化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渣、废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粉尘以及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桶、喷漆废水、废活性炭、漆渣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园区的危废间,最终由园区协调统一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项目采用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工艺成熟、可靠,防治措施可行,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四、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线可行,建设单位只要严格遵守“三同时”管理制度。完成各项手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项目建设可行性结论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