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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鸿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玻璃钢化粪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0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鸿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玻璃钢化粪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株洲鸿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玻璃钢化粪池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虎踞镇西屏村铺上组

建设单位

株洲鸿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市宇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株洲鸿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陵县虎踞镇西屏村铺上组投资800万元新建玻璃钢化粪池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3333.4m2项目配套建设一栋生产用房(含生产加工区、产品暂存区、原料暂存区);一栋办公宿舍楼,总建筑面积为3198m2建成后可年产玻璃钢化粪池2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仅有水帘除尘需补充用水,水帘产生的废水在水槽内循环利用,不外排;另外,项目有员工生活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四格净化池处理,处理效率约为50%~70%,处理后出水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浓度可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48-2005)水作类标准用水要求可作为项目周边农田、菜土灌溉用水。废水不外排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树脂胶调配工序有机废气、真空灌注工序有机废气、修整切割打磨粉尘、浸蘸缠绕有机废气、铆接修补有机废气。树脂胶调配在密封罐内进行;缠绕、树脂胶调配均在封闭操作车间内进行,封闭操作车间采用微负压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封头制作过程中调配好的树脂胶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封头脱模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收集后的废气经UV光解催化氧化分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苯乙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天津地标《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2020)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切割、打磨设置单独的操作间,固定工位一侧设置废气收集处理措施,集气效率按90%计,废气经收集后经两台水帘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外排。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车间中的生产设备,主要为缠绕机及打磨、切割设备运行过程所产生的噪声。对设备采取合理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生产设备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场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类标准,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玻璃钢废边角料及水槽沉渣;危险固废为:树脂包装桶、废灯管、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送至当地垃圾填埋场统一填埋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处置;树脂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其他危废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废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危险废物在厂内收集和临时储存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设置防渗措施;可大大减小土壤污染。

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所使用的191树脂、固化剂、促进剂均属于易燃液体在建设单位按照评价的建议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风险措施,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操作培训,人工做到按要求和规范操作,杜绝人为操作失误而引起的泄漏、火灾事故发生;同时强化事故应急预案,细化程序,有效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和控制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的情况下,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