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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0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硅胶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硅胶制品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茶陵经开区二期工业园 (原茶陵光华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内) | |
建设单位 | 湖南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株洲景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518m2,总建筑面积2518m2,其中一栋为原料仓库,建筑面积为1100m2,1栋为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418m2,生产车间内设办公区、密炼区、开炼滤胶区(含冷库)、制品加工区和成品区,并配套建设供电、供水、排水等公用设施以及废气处理、固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混炼胶5000吨,硅胶制品(主要为硅胶手套)300万pcs。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茶陵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 废气:本项目拟在硅胶制品硫化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一体化设备”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位于厂房北侧。投料工序在密闭车间内操作,投料粉尘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H2S 和臭气浓度(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车间密闭、设备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 固废: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按要求处理后,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