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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显示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2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华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显示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华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显示器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株洲茶陵茶陵经济开发区(株洲汇才现代农科有限公司内)

建设单位

湖南华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建设项目位于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株洲汇才现代农科有限公司3号栋项目占地面积1500 m2,建筑面积4500 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分布于一、二、三楼仓库(设置在一楼)、办公区(设置在三楼)等,并配套建设水、电等相关设施建成后可年产1500k片中大尺寸玻璃保护屏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后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浓度在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前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然后排往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小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和浓水,其主要污染物是玻璃附着物和自来水中悬浮物的累计;根据建设方实际应用要求,明确该类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生产,满足用水需求;因此本项目建设运营后产生的生产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拟在丝印车间顶部设置负压集气收集系统,风机风量设置为15000m3/h;并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滤网面+UV光解”一体机设备处理后,经由排气筒(15m)引至楼顶排放。根据设备厂家提供的经验参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为90%,“活性炭滤网面+UV光解”一体机设备对有机废气净化处理效果约为85%,则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1)VOC排放浓度为6.975mg/m3,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775kg/h;能够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相关要求(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最高排放速率:4.0kg/h、无组织排放浓度4.0100mg/m3)。

同时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HJ861-2017)中印染单元印花工序有机废气处理工艺及措施可行技术推荐一览表,本项目使用的“集气+活性炭滤网面+UV光解”工艺属于推荐清单范围,因此也可判定本项目使用的有机废气处理措施可行。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噪声为机械噪声,主要噪声设备为包括开料机切割机、风机等。对设备采取合理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生产设备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场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般工业固废:废包装袋和报废玻璃经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公司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废试剂桶(罐)、机修固废废活性炭颗粒网棉、废UV灯管、废丝网都将收集于危险弃物暂存间20m3并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反渗透膜、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事故对策后,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工程的事故对周围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

公众参与情况